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期无损检测Ⅰ、Ⅱ级人员取证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依据2019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经请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暂时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负责辽宁省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近期,我院制定了2019年度第二期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RT、UT、MT、PT四项)Ⅰ、Ⅱ取证考试(含取证补考)计划,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现场核验、人脸识别 | 考试时间 |
1 | 渗透检测(PT) | Ⅰ、Ⅱ | 10.16 | 10.17~10.18 |
2 | 磁粉检测(MT) | Ⅰ、Ⅱ | 10.26 | 10.27~10.28 |
3 | 超声检测(UT) | Ⅰ、Ⅱ | 11.14 | 11.15~11.16 |
4 | 射线检测(RT) | Ⅰ、Ⅱ | 12.3 | 12.4~12.5 |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以考场公告为准。
二、申请方法
第一步:登录辽宁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行政许可系统(http://47.92.84.42:90/)完成账号注册后申请取证(含取证补考)的行政许可,审核通过取得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登录辽宁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管理系统(http://47.92.84.42:91/)申请考试。
对于在原报名系统中有考试不合格情况,且符合新考规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考试申请页面的情况说明中写明需要补考的科目,现场核验时向工作人员说明补考情况,经核验后办理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不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表1);
3、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0级以上,申请超声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4.8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4、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且满足下表所列学历要求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级别的学历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项目和级别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免除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科目的考试。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申请资历条件(注1)
学历与检测经历(持证年限) | ||||||
无损检测 方法(项目) | 级别 | 理工类本 科及以上 | 理工类 大专 | 非理工类 本科及以上 | 非理工类大专,工学类中专、职高、技校 | 其他中专、职高、技校,初、高中 |
RT、UT、 MT、PT、 | Ⅱ | 直接报考 | 持Ⅰ级 6个月 | 持Ⅰ级1年 | 持Ⅰ级3年 | |
Ⅰ | 直接报考 |
注1:申请Ⅱ级资格时,所持相应要求的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三、考试具体事宜
考试标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试按TSG 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
考试地点:沈阳市棋盘山国际会议中心,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区内秀湖东岸。
联系人:刘静 15142091110、024-88051137。
现场核验、人脸识别:考试前一天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视力证明原件、I级证原件(申请升级考试者携带)、其他行业Ⅱ级证原件(申请闭卷免考者携带)进行现场核验及人脸识别。
合格标准:各科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理论闭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为70分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在原考试机构补考1次;受理之日起2年内未通过全部科目的,需要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成绩公布: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管理系统公布考试成绩后上报发证机关。
发证:发证机关在考试机构上报成绩后30个工作日内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检测人员证》。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1015室)
联系人:王志鹏,联系电话:15204088883,024-83912853。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2019年8月16日